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属有关企业: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主体等相关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链融合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农业主导产业链,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能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更好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7〕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2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资源局、税务局等《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农产〔2019〕11号)文件精神,鼓励在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稳定合作,产业增值、农民收益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方向的联合体。以帮助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安全可控制的农业全产业链,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动能。市级联合体申报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符合条件、竞争淘汰、动态管理等机制。
二、申报条件
(一)发起成立
1.由1家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联合体成员包括1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5家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产业链条各相关主体互相联结、共同发展;
2.牵头农业龙头企业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已在本市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无失信行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有各成员主体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4.有各成员主体围绕联合体主导产业共同制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5.联合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方便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二)资源要素
1.牵头发起企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发起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厂房,有良好的生产、加工、仓储设施和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设施设备。农产品生产型、创意休闲农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加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流通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达到2亿元。
2.联合体基地规模。粮油类:规模2000亩以上;蔬菜园艺类:规模500亩以上;畜牧类: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家禽年存栏6万羽以上;水产类:规模养殖面积500亩以上;休闲创意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类:基地面积500亩以上。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为各成员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4.市场信息互通。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
5.品牌共享。龙头企业自主或协助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申报认证,积极融入南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挖掘公用品牌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打造一批精品公用品牌。重点围绕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链条,实现企业品牌共建共享。
(三)经营模式
1.组织一体化。联合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作用。
2.生产订单化。联合体内部采取订单化生产,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龙头企业收购联合体内其他成员主体提供的原料价格高于市场价。
3.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生产。龙头企业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建有生产、加工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
4.经营集约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发展休闲观光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龙头企业向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输入现代生产要素,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节本增效,生产总成本降低,种植效益比普通农户高。
5.发展链条化。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收购加工、统一品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链条式发展。联合体内主体之间开展人才、技术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6.效益扩大化。联合体各成员主体总收入增加,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的农户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
三、申报及评定程序
(一)申报。联合体牵头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初审。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现场考查)。初审合格的,形成初审报告(附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推荐上报的联合体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候选名单。
(四)公布。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候选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见附件1)、评审表(见附件2);
(二)联合体发起成立、资源要素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三)有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企业承诺书,包括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承诺;
2.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证明;
4.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介绍;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龙头企业审计报告,合作社财务报表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6.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订单合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的材料;
7.基地建设、品牌建设等证明材料;
8.由区农业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证明;
9.联合体章程复印件、联合体建设方案;
10.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1.畜禽养殖基地需提供规模养殖场治理检查认定通过等证明材料;
12.各成员主体信用审查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镇街、区农业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五、有关要求
近年来,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促进联合体成员之间密切合作、要素互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等方面作用突出,较大提升了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竞争力,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筛选出发展意愿强烈、带动能力突出、社会效益明显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情况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真正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市级产业化联合体,并按申报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原则上各区推荐申报数量不得少于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任务分配。凡是评审表中无镇(街道)、区农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审核意见的,市局一律不予参评,市直属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盖章电子版)一式壹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祁 晟; 联系电话:6878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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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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