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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15:32 点赞(0) 收藏 (0) 热度:1692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近日农业农村部启动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切实做好基地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充分展示我省农业农村数字化创新发展成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地类型。根据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分为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查看)。2023年,各类型示范基地将按照生产型不低于55%、经营型不高于20%、服务型不高于15%、管理型不高于10%进行遴选认定。

(二)认定重点。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2023年度认定工作将以产业急需为导向,遴选认定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技术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掌握并应用农业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侧重认定一批体现智慧农业建设水平的生产型示范基地,申报其他类型的主体也应在服务数字乡村及智慧农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重点向市场主体倾斜,且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各设区市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主体申报,优先选择发展理念和技术装备具有先进水平、市场经营和服务模式新颖的企业,并组织专家对真实性、先进性和符合度进行初审,形成推荐名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名单排序自动核减。中央部属和省属有关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直接向我厅申报,每家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遴选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开展集中评审,根据“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原则,遴选一批代表全省领先水平的优秀主体,必要时还将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按程序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认定发布。农业农村部经评审、公示、报批等程序后,发布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要认真对照《认定办法(修订)》要求,聚焦自身核心优势,明确一种申报类型,并提交《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及相应辅证材料。申报材料要重点突出、脉络清晰,辅证材料充分。申报书模板可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名单、申报主体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及辅证材料。纸质版需将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及辅证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Word文件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四、其他要求

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是示范带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打造农业强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的责任意识,加强工作指导,真正将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果好的主体推荐上来。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互联网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魏祥帅,025-86263613;陈可,025-86263950。邮箱:jshlwzx@126.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2号楼401室, 210017。

附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名单.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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